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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通知

责任编辑: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 发布时间:2018-03-26 16:43:22 浏览次数:

通 知

  根据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梅市社保函【2018】19号文,同意我院于2018年4月1日起按三级医院标准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按三级医院收费后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有所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  起付标准从450元调整为650元;

  二、  报销比例:

  (一)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不变;

        在职报销:85%

        退休报销:90%

  (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原85%调整为65%。

 

           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