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通知
责任编辑: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 发布时间:2018-03-26 16:43:22 浏览次数:
通 知
根据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梅市社保函【2018】19号文,同意我院于2018年4月1日起按三级医院标准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按三级医院收费后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有所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 起付标准从450元调整为650元;
二、 报销比例:
(一)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不变;
在职报销:85%
退休报销:90%
(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原85%调整为65%。
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