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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历须知

责任编辑:mzszyyy 发布时间:2014-01-15 23:33:50 浏览次数:4493

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复印病历若干规定


政策依据: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给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复印病历若干规定


一、复印程序:
1、申请:提出病历复印申请的应为患者本人或患者代理人;

2、验证: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保险、公安、司法机关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单位履行公务证明;

3、登记:凡申请复印病历均需按要求进行登记;

4、复印病历应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复印病历须在本院);

5、项目复印: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单、出院记录;

6、复印完毕后由双方效验;

7、盖医院信息科病案室印章。


二、受理科室: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复印病历由医院病案室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