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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的配伍与禁忌

责任编辑: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 发布时间:2013-03-01 08:49:47 浏览次数:2485

    1.配伍
 
  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配合应用叫作中药的配伍。中药通过配伍,可以对较复杂的病情予以全面照顾,同时又可利用药物间的协同作用和拮抗作用而获得安全及更高的疗效。古代医家经过长期认识与实践,对药物的配伍关系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并将其总结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
 
  (1)相须:即性能相类似的药物相伍为用,可起协同作用,增强疗效。如石膏、知母合用以增强清热泻火之力。
  (2)相使:即性能不相同的药物相伍为用,能互相促进,增强疗效。如补气之黄芪与利水之茯苓合用,能增强补气利水之功。
 
  (3)相畏:即一种药的毒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抑制。如半夏和南星的毒性能被生姜减轻或消除,所以说半夏和南星畏生姜。
 
  (4)相杀:即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如防风杀砒霜的毒,,绿豆能解巴豆的毒,所以说防风杀砒霜,绿豆杀巴豆。
 
  (5)相恶:即两种药物合用,能互相牵制而使作用降低,甚至丧失药效。如生姜恶黄芩,人参恶莱菔子。
 
  (6)相反:即两种药物合用后能产生毒性反应或副作用。如乌头反半夏,甘草反芜花。
 
  以上六个方面中,相须,相使属药物的协同作用;相畏相杀属药物不同程度的拮抗作用;相恶、相反属药物配伍禁忌。
 
  此外,尚有不用其它药物辅助,依靠单味药发挥作用的,叫单行,如独参汤及其它单方。
 
  2.禁忌
 
  用药禁忌主要有三种:
 
  (1)配伍禁忌:即两种药物伍用产生毒、副作用或使疗效降低或消除,前人有“十八反”与“十九畏的记述,所谓反者即指“相反”而言,所谓畏者即指“相恶”而言。
 
  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芫化、海藻。
 
  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芨。
 
  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    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梭;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上述配伍禁忌,只供用药时参考,不是绝对的。

 

  (2)妊娠用药禁忌:妊娠期间服用某些药物,可引起胎动不安,甚至造成流产。根据药物对胎儿影响程度大小,分禁用与慎用两类。
 
  禁用药大多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如剧烈泻下药巴豆、芦荟、番泻叶;逐水药芫花,甘遂、大戟、商陆、牵牛子;催吐药瓜蒂、藜芦;麻醉药闹羊花;破血通经药干漆、三棱、莪术、阿魏、水蛭、虻虫;通窍药麝香、蟾酥、穿山甲;其它剧毒药如水银、砒霜、生附子、轻粉等。
 
  慎用药大多是烈性或有小毒的药物。如泻下药大黄、芒硝;活血祛瘀药桃仁、红花、乳香、没药、王不留行、益母草、五灵脂等;通淋利水药冬葵子、薏苡仁;重镇降逆药磁石;其它如办夏、南星、牛黄、贯众等。
 
  凡禁用药都不能使用,慎用药则应根据孕妇病情酌情使用。可用可不用者,都应尽量避免使用,以免发生事故。
 
  3.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禁忌口。在古代文献上有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莱;密反生葱等记载。这说明服用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种食物。此外,服用发汗药应忌生冷;调理脾胃药应忌油腻;消肿、理气药应忌豆类;止咳平喘药应忌鱼腥;止泻药应忌瓜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