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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宣传资料(二)

责任编辑: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 发布时间:2019-04-29 14:42:44 浏览次数:

关心每一位参保人的权益,拒绝欺诈骗保行为,违法违规行为早知道!

 

一、严禁定点医疗机构挂名住院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

 

二、严禁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

 

三、严禁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依法追究涉事医务人员、医院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四、严禁定点医疗机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依法吊销相关责任人员执业资格。

 

五、严禁串通参保人员通过社保卡医保账户套取现金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并暂停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结算。

六、严禁参保人员本人医保凭证转借他人或持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暂停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结算;情节严重的,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

 

七、严禁利用社保卡倒买倒卖药品耗材,非法牟利。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追回违法违规费用,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严禁定点医药机构盗刷他人社保卡。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暂停或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涉事医务人员、医院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九、严禁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为不具备条件参保人员办理医保特殊待遇手续。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注销违规办理的资格证,并对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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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