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传丨关于宪法,你了解多少?

责任编辑:梅州市第二中医医院 发布时间:2022-12-07 10:02:51 浏览次数:3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今年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

宪法如何守护我们的一生呢?

跟着普法君一起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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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从我们出生那一刻起,我们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着独立的人格权。我们受国家的保护,我们的爸爸妈妈有义务抚养、教育我们,不能虐待、遗弃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求学

转眼间我们到了上学的年纪,宪法保护我们的受教育权,我们可以背上书包走进校园,去认识不一样的世界。

同时,我们也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珍惜受教育的权利,不能怠于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侵害时,应该学会并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三十三条第四款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国旗、国徽

第一次参加升旗仪式时,我们高唱着国歌,注视着五星红旗缓缓升起,此时,我们对宪法的了解又进了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人身自由

我们发现学校的故事墙上记载了一个故事:一名男生去超市买东西被误认为是小偷,保安要对其进行搜身,一位阿姨连忙制止,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国家机构

在青少年法治教育课堂上,通过老师的教导,我们逐渐了解了我国主要国家机构,我们知道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我们开始学会思考如何保障宪法实施。

我们还了解到什么是国家主席,也知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老师跟我们说,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来源:梅州普法